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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运输烟草是否构成犯罪
释义
    非法运输香烟属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属于犯罪行为。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烟草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国家专营、专卖的物品,未经许可为无烟草专卖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雇主”运输烟草可能触犯刑法。
    非法运输烟叶司机,如果仅是一个无证运输卷烟,根据相关法律 ,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的规定,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而生产、批发烟草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情节严重,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
    1、人非法经营数额达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满1万元;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达50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满10万元;
    3、曾因非法经营烟草制品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数额达2万元的。
    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情节特别严重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二十一条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第二十二条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
    第二十三条个人进入中国境内携带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
    《烟草专卖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一百万支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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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0:0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