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宅基地房屋倒塌后如何进行重建? |
释义 |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倒塌,当事人可以在原地重建,否则宅基地将归农村集体所有。农村村民建房应符合规划,不得占用农田,优先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乡(镇)政府审核批准住宅用地,出售、出租、赠与住宅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国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闲置宅基地和住宅。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一户村民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倒塌的,当事人可以在原宅基地上申请重建房屋,如果在别处重建房屋的,原来的宅基地收归农村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结语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倒塌,当事人可以在原地申请重建房屋。如果选择在别处重建,原宅基地将收归农村集体所有。在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的前提下,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居住环境。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国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相关工作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章 事后恢复与重建 第六十条 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人民政府开展恢复重建工作需要上一级人民政府支持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请求。上一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受影响地区遭受的损失和实际情况,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其他地区提供资金、物资和人力支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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