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讨债是合法的? |
释义 | 合法讨债的条件是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债务关系存在,并且不采取过激行为。债权转让的条件包括合法有效的债权、不改变债权主要内容、达成转让协议、具有可转让性、通知债务人并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民法典》规定了民事主体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债权转让的通知一旦发出就不得撤销,除非经受让人同意。 法律分析 一、合法讨债的条件有什么 合法讨债的条件有: 1、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欠条,缴款凭证,转账凭证,手机短信,他人的口头证言等证据; 2、不采取过激行为,委托他人讨债要注重合法性,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二、债权转让条件有什么 债权转让的法定条件有以下几点: 1.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 债权作为法锁的观念虽已消失,但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而不属于转让性质。债的内容变更包括种类、数量、品质规格、债的性质、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结算方式等方面。债的非主要内容变更不会影响法律关系。但债的种类、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等主要内容变更后,与原债不再具备同一性。 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 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转让人主体必须符合资格,即具有处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 4.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根据债的有关原理,某些合同是不可让渡的,其债权也应不可转让。一种是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不作为的债权、因继承发生的遗产给付请求权。第二种为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随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开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 5.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6.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结语 合法讨债的条件包括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债务关系的存在,并且在讨债过程中不采取过激行为,要注重合法性,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债权转让的条件包括: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必须通知债务人并遵守一定的程序和手续。以上是对合法讨债和债权转让条件的简要介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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