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平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法律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一、南平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主席令公布) 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二、南平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材料 1.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普通高等学校)或者设区市以上招生委员会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中等职业学校) 2.加盖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新生花名册(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加盖设区市以上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新生花名册(中等职业学校) 3.《录取通知书》 4.《户口迁移证》 三、南平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办理条件 1.大中专学生户口迁往院校学生集体户; 2.户口迁往被省外院校录取的本市户籍新生; 3.大中专学生转学、退学、开除学籍户口迁出, 4.大中专毕业生,已在莆田落实就业创业,需将户口落户在向就业创业单位的; 5.退出现役的大中专毕业生,已在莆田落实就业创业,需将户口落户在向就业创业单位的, 6.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或现家庭户籍所在地落户的。 四、南平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办理地址 南平市武夷新区南林片区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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