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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都市申请廉租房的条件
释义
    

法律主观:
    


    近些年随着 成都 的经济发展,许多外地人来到成都打拼、定居,因此也产生了许多的问题,其中成都市申请 廉租房 条件的法律规定就是人们的重点关注问题, 小编整理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希望这些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申请条件 成都此次廉租房保障对象分为家庭和个人两大类,申请廉租房的家庭必须人口两人以上,主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成都五 城区 正式城镇 户口 ,并且是家庭年收入低于3.4万元的无房家庭;个人要申请廉租房则必须满足年龄在35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成都市五城区正式城镇户口,个人年收入低于2万元,单身无房等几个条件。 二、申请材料 1.廉租住房申请表 2.现居住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承租证明;无房户由所在单位或 户口所在地 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3.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4.家庭成员户口簿、 身份证 及复印件; 5.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 委托书 、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6.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并对其负责的承诺函 7.其他相关证明: 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或申请人为非户主的申请家庭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所在地要出具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属精神病患者,在医院就医的因无法提供身份证证件,由医院出具相关证明; 属未成年人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下,未 办理身份证 者,户口簿能体现即可; 所承租的房屋未办理产权证明, 房屋租赁 合同必须经户口所在地和所承租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共同出具证明。 三、申请流程 1.填写申请表后,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 办事 处或乡镇**提出申请(5个工作日处理,并出具收件单和受理通知书); 2.通过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受理单位通过调查出具初审意见并公布(公告10日),无异议的将初审意见、入户调查表、申请材料报县(区)建设局住房保障部门审核;! 3.县(区)建设局住房保障部门在收到材料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在收到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反馈建设部门,符合条件的,县(区)建设局住房保障部门将配租意见和材料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住房保障窗口; 4.公示和批准,市建设局住房保障部门在收到材料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书面反馈县区建设局。一定要带齐所有证件。 四、申请地址 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单位)和镇(街道办) 五、廉租房房源 1.各区自有的廉租住房房源; 2.以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购、建的住房。 上面的内容就是小编依据我国现行相关 法律法规 对成都市申请廉租房条件的法律规定做出了详细介绍。如果您对以上内容有疑问,可以咨询相关网站或者部门!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到进行在线咨询,这里有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法律客观: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
    第四条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渠道、审核准入程序,提高效率,方便群众。各地可以在综合考虑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程度、收入水平、申请顺序、保障需求以及房源等情况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轮候排序规则,统一轮候配租。已建成并分配入住的廉租住房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其租金水平仍按原有租金标准执行;
    已建成未入住的廉租住房以及在建的廉租住房项目建成后,要优先解决原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剩余房源统一按公共租赁住房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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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14: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