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应纳增值税期不含税销售收入总额×3%(增值税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项税额-进项税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税额,销项税额含税销售收入×17%。 计税依据都是不含税销售收入,否则需换算为不含税销售收入。 不含税销售收入税销售收入÷(1+17%)。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