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手续是否需要回到原登记地办理? |
释义 | 在我国,离婚不一定要在结婚登记地办理。有两种方式可以离婚,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方式离婚。如果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以携带相关证件和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分析 离婚不一定要在结婚登记地办理。在我国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方式离婚。如果双方能就离婚、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双方亲自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拓展延伸 离婚手续是否可以在非原登记地办理?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手续通常需要在原登记地办理。然而,在特定情况下,离婚手续也可以在非原登记地办理。例如,如果离婚双方已经分居并在非原登记地建立了新的居住地,可以向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此外,如果离婚双方在原登记地之外的地方都有固定住所,也可以选择在其中一方的住所地办理离婚手续。需要注意的是,无论在哪里办理离婚手续,都需要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因此,如果您打算在非原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建议先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了解具体的操作流程和所需材料。 结语 离婚手续的办理并不局限于结婚登记地。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如果离婚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双方携带相关证件和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在特定情况下,离婚手续也可以在非原登记地办理,比如分居并在新的居住地建立了固定住所。但无论在哪里办理离婚手续,都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需在非原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请先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和所需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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