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是否需要归还原结婚证?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如果是民政局办理的协议离婚,应当收回结婚证;如果是法院进行的离婚,有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就行。结婚证不收回,会在上面敲上本结婚证已注销的印章,再还给你。离婚后原来的结婚证已没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如果是民政局办的协议离婚,应当收回结婚证。如果是法院进行的离婚,有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就行了。结婚证不收回的,就是会在上面敲上本结婚证已注销的印章,再还给你。离婚后原来的结婚证已经没有法律效力了。 拓展延伸 离婚后结婚证是否需要归还?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由此可知,离婚后若有一方不想离婚,则需要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规定,离婚登记前,夫妻一方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另一方可以申请离婚。但是,根据该法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离婚登记前,一方申请离婚,并且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申请的,申请离婚的一方可以要求撤回离婚申请。因此,若离婚登记后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申请,则需要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至于是否需要归还结婚证,则需根据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的规定办理。 结语 无论是民政局还是法院办理的离婚,都应当收回结婚证。如果民政局办理离婚,应当收回结婚证并加盖印章,再还给当事人。而如果是法院办理离婚,则需要有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作为依据。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后原来的结婚证已经没有法律效力了。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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