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概念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免税收入是国家优惠政策,对于某些该交税的经营活动准予其不交税。不征税收入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 2、作用不同。免税收入有利于鼓励此项经济活动,而不征税收入是本身不需要交税的活动。 一、免税收入包括: 1、国债利息收入。国债包括财政部发行的各种国库券、特种国债、保值公债等; 2、有指定用途的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 3、不计入损益的补贴项目; 4、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各种基金、收费; 5、技术转让收入。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6、治理“废渣、废气、废水”收益; 7、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免税项目; 8、其他免税收入。 二、不征税收入包括: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综上所述,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区别在于概念不同、作用不同。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有指定用途的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不计入损益的补贴项目等收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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