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善意取得的财产一般不能要求返还,法律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是如果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受让人就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