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贵州通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处理情况 |
释义 | 《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的规定》明确了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不到间隔年限生育、非婚生育、违法收养子女的公民应缴纳社会抚养费,并将其上缴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将按照国务院和省的规定执行,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 法律分析 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以及不到间隔年限生育、非婚生育、违法收养子女的公民,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务院和省的规定执行。 拓展延伸 贵州省加强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严惩违规行为 贵州省一直致力于加强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确保人口的合理控制和社会稳定发展。近期,针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贵州省采取了严厉的惩处措施。根据相关通报,对于违规生育、超生等行为,贵州省将严格追究责任,包括罚款、取消相关福利待遇、限制子女入学等措施。此举旨在通过严惩违规行为,强化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力度,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贵州省将继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们的计划生育意识,促进人口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可持续进步。 结语 贵州省坚决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对于违反政策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惩处措施。通过罚款、取消福利待遇、限制子女入学等措施,贵州省旨在强化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力度,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同时,贵州省将继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们的计划生育意识,促进人口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可持续进步。 法律依据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二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结合当事人实际收入水平,视其孩次和情节轻重,对夫妻双方分别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予以开除,并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是农村居民的,按照该县(市、区)上一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以上5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是城镇居民的,按照该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以上5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 (四)是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以及从事其他各类经营活动的人员,按照本人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以上10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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