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者股份会谁来继承 |
释义 | 《公司法》在有限公司章节中第七十六条针对这一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其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股东变更就是股权变更吗 不是一个意思,但存在因果关系。股权转让是导致股东变更的原因之一。 变更股东和股权转让不是一个意思,是二个不同的概念。变更股东是公司变更的项目中一类。变更出去的股东需要将股权转让给新进来的股东就是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时伴随着股东变更发生的。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全部或部分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变更股东则是股权转让的结果,但如果仅是在原股东间相互转让部分股权的,则不需变更股东,而只需要变更股东所持的股份即可。 二、人去世了股份怎么处理 1、我国《公司法》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首先,你们要去看看公司的《章程》对此是如何规定和操作的,按照程序操作即可。 3、该名股东的家属确定是有继承权的,公司其他股东不能忽视,否则其他股东的任何单方面行为都是确定无效的(为了公司利益而不得不及时单方面采取的措施除外)。 4、公司可以派代表与去世股东的家属协商沟通一下,实践中一般有两种方案: (1)公司其他股东同意死者家属继承公司股份并成为新的股东,则达成协议并做工商变更登记; (2)继承人基于继承的事实只能是取得股东生前在公司所享有的财产权,而不能当然取得股东资格,也就是说公司其他股东不同意继承人成为新股东,而仅仅是同意其继承财产。 5、如果死者家属迟迟不能选派继承人来与公司沟通协商,则公司只能等待,因为继承权争议的时效一般是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时候开始计算,最长不过20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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