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孩子迁户口还需要父亲同意的吗 |
释义 | 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上载明母亲抚养孩子,可办理孩子迁移户口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户主或本人需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法律分析 1、不需要父亲签字。只要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书上,载明孩子由母亲抚养,就可以办理孩子迁移户口的手续。具体情况,还需要和派出所户籍科了解详细转移户口的手续。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拓展延伸 离婚后,母亲是否可以单方面决定孩子的户口迁移? 离婚后,母亲在孩子的户口迁移问题上享有一定的决定权。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由父母共同行使,但由于户口迁移涉及到子女的居住和生活环境,通常需要双方父母达成一致意见。然而,如果父亲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不履行或存在虐待等不利于子女利益的情况,母亲可以向法院申请单独行使抚养权,并有可能获得对孩子户口迁移的决定权。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母亲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可以单方面决定孩子的户口迁移,但具体情况需根据法律规定和法院判决来确定。 结语 离婚后,母亲在孩子的户口迁移问题上享有一定的决定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离婚时,只要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明确载明孩子由母亲抚养,即可办理孩子迁移户口手续。然而,具体情况还需与派出所户籍科了解详细的迁移手续。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父亲不履行抚养义务或存在不利于子女利益的情况,母亲有可能单独行使抚养权并决定孩子的户口迁移。但最终决定仍需根据法律规定和法院判决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九条 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一十条 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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