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去部队当兵有什么要求 |
释义 | 当兵的要求:1、文化要求——文化程度要求是初中及以上。2、年龄要求——一般是17-22周岁,大专放宽至23周岁,本科放宽至24周岁。3、体重要求——不能超过正常体重的25%,不能低于正常体重的15%,正常体重根据每年具体情况而定。4、身高要求——男孩要求在162CM以上,少数民族放宽到160CM。5、视力要求——左眼不低于4.5,右眼不低于4.7。6、身体要求——身体皮肤要求不能有明显伤痕、皮肤病以及其他规定病症。同时还有其他要求,那就是不能有心、肝、脾、肺等炎症,以及手术史和关节炎等。 大学生当兵条件是指在校大学生的政治条件、年龄条件、身体条件、文化条件是否符合当兵标准,应征公民必须有强健的体魄。根据最新的国家征兵征兵的政策,对于大学生和研究生,征兵的条件方面会有一定的放松,比如视力方面、身体健康方面以及身高,都可以有一些照顾。这个具体要看各个地区征兵标准。 有应征意向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征兵开始之前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报名,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申请表》),交所在高校征兵工作管理部门。 【法律依据】 第十一条 全国每年征集服现役的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规定。 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 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第十五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支持兵员征集工作。 第十六条 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唯一劳动力的,可以缓征。 第十七条 应征公民正在被依法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不征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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