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的高温天气如何认定 |
释义 | 2013年重庆市确定将高温津贴标准按照高温天气的等级调整为5元、10元、15元三档,发放温度从35℃起算。重庆的高温天气如何认定如下: 1、一般高温天气:35℃≤日高温<37℃。用人单位应当切实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制定并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确保防暑降温设备、器材正常运行。 2、中度高温天气:37℃≤日高温<40℃。补贴为:每人每天5元~10元。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并暂停12时~16时高温时段工作。 3、强度高温天气:日高温到40℃以上。补贴为:每人每天10元~20元。用人单位采取降温措施,不能使劳动者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7℃的(不含37℃),应当停止工作。因生产工艺要求不能停止工作的,应当暂停12时~16时高温时段工作。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2013放高温假有哪些条件 中国到2013年还没有对“高温假”有统一法律规定,因此也没有对“高温假”放假条件的统一说法,是否放“高温假”由各单位视具体情况自定。 1、有网友建议依照《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中对高温补贴的实施条件来放“高温假”。《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于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目前国内较完善的一部相关领域地方法规。 2、根据该办法,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不含37℃)为一般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不含40℃)为中度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则为强度高温天气。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除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外,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 3、此外,也有人建议高温假可以规定,凡最高温度达到35℃以上、白天平均温度在32℃以上的天气,企业可以给工作在一线的工人全天侯的放假。每人每年可以享受10至30天的高温假。高温假只给一线工人和办公室没有安装空调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办公室安装空调的领导可自动申请放弃高温假。对放弃高温假者,可给予一定的高温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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