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协议离婚的程序和手续如何办理? |
释义 | 1、办理离婚手续的机构如果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港、澳、台或外国国籍者,需要到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办理离婚手续。2、申办要提交的材料(1)中国内地居民: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本人《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本人的有效通行证或者港澳台同胞回乡证(其他有效旅行证件)、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3)华侨、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如何办理涉外离婚手续 1、涉外自愿离婚可以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2、需要证件: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护照或旅行证件。3、没有离婚协议,不是在国内办理的不能办理。4、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委托律师在国内起诉离婚,具体需要办理公证委托手续。 涉外协议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首先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其次把以下离婚登记需要的资料带上并交给办理离婚登记的工作人员。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再次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最后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涉外婚姻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二款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男女双方均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 涉外协议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第一、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二、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第三、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涉外婚姻协议离婚如何办理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该内容由 吴友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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