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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最新涉外离婚程序
释义
    涉外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适用涉外协议离婚,而应当诉讼离婚。
    一、涉外协议离婚的条件
    1、双方均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2、双方完全自愿同意离婚;
    3、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4、双方对财产和债权债务处理达成一致意见;
    5、一方为内地居民或者婚姻缔结地在内地
    二、涉外协议离婚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按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涉外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a、中国公民
    1.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b、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
    1.本人的结婚证;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本人身份证;
    4.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
    5.华侨、外国人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
    对于涉外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协议离婚程序
    1、申请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使委托律师代理,本人也必须亲自办理手续;
    2、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自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离婚证》的通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逾期δ领证的,应当重新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的,应当经市民政局同意,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四、协议离婚的效力
    1、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日起,婚姻关系即为解除,双方均可与他人结婚。
    2、离婚协议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如果因履行离婚协议产生争议,必须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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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1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