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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派出所传唤不告知理由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对于公安机关的传唤必须配合调查,不知传唤为何事并不是理由,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或者逃避的,公安机关可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他的住处进行讯问。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原因和处所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公安机关传唤违法嫌疑人时,其家属在场的,应当当场将传唤原因和处所口头告知其家属,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被传唤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知的情形的,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传唤期限届满,未作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决定的,应当立即结束传唤。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第一款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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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9:5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