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律师会见期间,被告人和嫌疑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保障,但这些权利并非无限制的。律师会见期间,被告人和嫌疑人可以行使以下权利: 一、拒绝答复与案件无关的问题; 二、要求律师出庭会见; 三、要求保障自己的安全和健康; 四、要求与家属通信或会见; 五、要求对案件材料进行复印、翻译或核对。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权利也存在一定的限制。例如,被告人和嫌疑人不得利用会见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泄露国家机密或危害国家安全。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被告人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任何人都不得干涉律师与委托人的正常联系和工作。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权法》第十五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禁止任何人非法剥夺和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 4.《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二条:律师有权要求出庭会见委托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