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 |
释义 | 律师解析: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工作调离本市、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5、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户口职工租住本市住房的;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与单位终止合同并领取失业证(本市户籍人员);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11、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12、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基金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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