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身保险理赔时效 |
释义 | 保险理赔必须在索赔时效之内提出,超过时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不提供必要的单证和不领取保险金的,视为放弃权利。险种不同,时效也不同。同时索赔时效是要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算起。保险事故发生之后,被保险人、投保人或受益人应立即到保险公司报案,然后再提出具体的保险索赔请求。补充商业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是2年,这主要是指被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以内没有提出索赔的,视为主动放弃索赔权。其中理赔规定是必须在30天以内做出核定,审核通过之后必须在10天以内支付赔款。 一、车险结案时间是否有规定 有,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本条款第十二条规定的或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的各种必要单证。第三十条又规定: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的保险赔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的索赔时效从被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在具体赔偿数额确定之前,被保险人事实上无法向保险人行使保险赔偿请求权。 保险法规定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应理解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且保险赔偿请求权可以行使之日起两年”。据此,交强险中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的索赔时效应从被保险人向第三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具体确定之日起计算,一般为被保险人与第三人达成的赔偿协议生效之日或法院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而不应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二、车祸保险能够全赔吗? 单方面车祸保险不一定全赔。具体如下: 1、单方事故需报警经过责任认定之后才能进行赔偿,具体的赔偿标准需要结合不同情况; 2、正常情况下的单方事故,损失较小,是不用开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但是因为现场未报案所以保险公司让开认定书。如果没交警认定书,保险公司最高只按70%赔付; 3、保险索赔必须在索赔时效内提出,超过时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不提供必要单证和不领取保险金,视为放弃权利。险种不同,时效也不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