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问: 公司 于08年9月办理 银行汇票 一张,用于投标,没有中标,用户将汇票退回给经营人员,经营人员路途中不小心丢失,到银行询问银行方面说要到 法院 这个那个的,还用这样复杂吗,有没有别的解决办法。谢谢 答: 《 票据法 》第十五条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根据上述规定,银行汇票丢失后,可以采取的补救途径有:挂失支付、申请公示催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公示催告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银行汇票以出票人所在地为支付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五条 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 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