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如下:1、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需要一方还是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其可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2、根据其是否必须采取法律规定的形式,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3、根据其行为是否需要当事人支付对价(互为对价,但是非为要求等价性),民事法律行为就可以分为: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4、根据其相互间的关系,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主行为和从行为;5、根据行为人实施行为所要发生法律后果的性质,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财产行为和人身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第一百三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