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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谁负责制定地方性行政法规?
释义
    地方性法规是由省、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前提是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这些法规需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法律分析
    地方性法规由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以及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拓展延伸
    地方性行政法规的立法主体是谁?
    地方性行政法规的立法主体是指在我国地方行政区域内负责制定地方性行政法规的组织或机构。根据我国法律体系的原则,地方性行政法规的立法主体主要分为两类:一是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制定的地方性行政法规;二是由地方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负责制定的地方性行政法规。具体情况根据地方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法律规定而异。地方性行政法规的立法主体负责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与地方性行政管理相关的具体规定,以保障地方行政管理的有效进行。
    结语
    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主体包括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这些机构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性行政法规的立法主体则根据地方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法律规定而定,一般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地方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负责制定。这些法规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地方行政管理的有效进行,确保地方实际情况和需要得到具体规定和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条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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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3:5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