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构成,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中规定的“非法行医”行为,应当是指没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为了牟取利益或谋生,而在一定时期内,经常性地从事诊断、治疗等医疗行为。对基于救死扶伤,或特殊情况下偶尔为他(她)人诊断、治疗、接生的行为则不能以“非法行医”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六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