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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业主权利是否可以授权行使
释义
    业主权利可以授权行使。业主可以通过授权委托的方式行使业主权利,约定由其推选的业主代表在一定期限内代其行使共同管理权,委托他人代为行使业主权利时应当出具委托书。
    一、谁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主体是合同当事人。就物业服务合同而言,拥有合同解除权的是物业服务人和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执行)。只有一个业主,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同意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单位是否有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除权?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此时,建设单位履行了业主的交费义务,当然应该拥有业主的权利。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房产证登记面积或购房合同面积)未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的,应适用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同意不成立业主大会的规定,由建设单位和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的,建设单位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的文件资料,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组织、指导下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由筹备组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此时,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除权由业主大会行使,业主委员会执行。如果政府有关部门未按时组织、指导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除权由建设单位和业主共同行使。
    据此,建设单位没有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除权。因其履行了物业费的交费义务,可以依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规定的投票权数,在业主大会中行使自己的权利。
    二、物业合同纠纷起诉时限是多久
    是3年。
    诉讼时效的法律要件
    1、须有请求权的存在。
    诉讼时效是督促请求权人行使权力的,请求权有无是时效发生的首要条件。从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和学理通说看,诉讼时效应仅适用于债权请求权,不适用于物权请求权。
    2、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怠于行使权利是过错不行使权利的状态。如果权利人不知其权利存在,或者虽知晓其权利存在,但无法行使其权利的,一般时效期间不开始起算。
    3、怠于行使权利状态持续存在达到法定期间。怠于行使权利处于持续状态,中间如有行使权利或义务人认诺的,时效就中断;持续状态达到法定期间,是要求不行使权利持续到法律所规定的时间,这一期间即时效期间。《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广大业主有权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共同决定,但是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因此,作为小区的真正主人,广大业主有权重新选择物业管理公司为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三、什么叫做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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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3:2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