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然人的住所如何确定 |
释义 | 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确定自然人住所,在法律上具有重要意义,在民法领域,住所是决定监护、决定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决定债务履行地、决定诉讼管辖地以及涉外法律适用等的重要因素。 一、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是哪里 被继承人死亡时能确定经常居住地的,以该经常居住地为其死亡时住所地,不能确定经常居住地的,以其户籍地为死亡时住所地。 《民法典》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二、正居户籍什么意思 正居户籍意思是居住的地点和户籍的登记相同。就是指公民居住在户籍登记的地址。如果是外来人口,或者居住地与户籍登记地不一致,那么久不是正居户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三、赔偿权利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标准的选择 赔偿项目一般按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计算。但受害人或赔偿权利人(包括被扶养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其户籍所在地。住所地的确定在诉讼中具有重要意义,它是决定审判管辖的依据,同时也是诉讼文书的送达地点。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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