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组后债务扣除的条件 |
释义 | 公司重组后承担的债务一般不能扣除。法律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如果重组之后扣除债务的,无疑是侵犯了债务人的权利。 一、公司转了后,债权人该向谁索偿 公司转了,债权人该向转让后的公司索偿。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公司并购债务风险有哪些 防范公司并购的债务风险有以下方面:一、收购方应进行细致的审慎调查;二、确保债务剥离协议的有效性。 三、公司法人变更有哪些后果 公司法人变更产生的后果,具体如下: 1、消灭法人,在新设式合并中,原法人均被消灭; 2、在吸收合并中,被吞并的法人被消灭; 3、新设式分立,原法人消灭; 4、在存续分立中,原法人的财产或组织发生了变化; 5、承担债权债务,因合并而被消灭的法人,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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