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的房子婚后过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婚前的房子婚后拆迁,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要看被拆迁的房屋的权属情况及房屋拆迁时是否因婚姻关系带来增值进行综合认定。 一、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在没有特殊的情况下,不会因为婚姻关系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如果被拆迁房屋在建房时一方不属于家庭成员,也未出资,则被拆迁房屋直接相关的补偿及相关费用,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3、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4、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夫妻双方在与父母共同生活期间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一、离婚案件中拆迁安置房怎么分割 离婚案件中拆迁安置房的分割标准: 1、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拆迁安置新房:房屋未变更登记在夫妻名下,安置新房视为个人财产。用夫妻共同财产补偿房屋差价的比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财产以一方父母名义,婚后拆迁安置后,安置房以子女名义登记,房屋分割应参照情况进行; 3、婚前是一方租用的公房,婚后拆迁安置:婚后共同出资取得一定产权的,这部分房屋产权为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出资,只有房屋拆迁后继承租赁,离婚时双方都有租赁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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