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霸王条款的合同有效吗 |
释义 | 霸王条款,确切地说,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只是凝聚了极强烈的感情色彩的一种情绪化表达。与此相对应的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格式合同”,即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条款,不经双方协商的合同。 第一、当格式条款出现歧义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对该条款作出说明。 第二、若该条款与你有重大利害关系,且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则可以主张该格式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三、如果格式条款为了免除或者规避其责任,而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那么该格式条款无效。 第四、如果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七条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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