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保险合同的种类 |
释义 | 律师分析: (一)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指与人身保险他发生直接、间接关系的人(含法人与自然人),包括当事人、关系人和辅助人。当事人是订立合同、规定合同中权利与义务的主体,是与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直接关系的人系人是与人身保险合同有经济利益关系,而不一定直接参与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的人助人是协助人身保险合同的当事人签署合同、履行合同,并办理有关保险事项的人。 当事人包括投保人和保险人。 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二)人身保险合同的客体 人身保险合同的客体不是保险标的,而是投保人货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 (三)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 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与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一样,是建立合同关系必不可少的要素之一。对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有广义和狭义的两种理解:广义的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是指人身保险合同的全部记载事项,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关系人、双方权利义务和合同标的及保险金额等义的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仅是指人身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由法律确认的权利与义务。 三、人身保险合同的种类 1、人寿保险合同 人寿保险合同是以被保险人的死亡或生存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合同人寿保险的基本内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或生存到一定的年龄时,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给付保险金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中最基本、最主要的种类。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或残疾为基本保险责任附加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需要医疗或收入损失的保险责任。 3﹑健康保险合同 以被保险人因疾病需要医疗或造成残疾或收入损失等为保险责任的人身保险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三十一条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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