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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解决商品房一房二卖纠纷
释义
    房屋一房二卖纠纷的解决方式及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如果后买受人已取得房屋权,前一个购房者只能要求返还购房款和赔偿损失,而后买受人享有基于物权的请求权。如果房屋已过户给前买受人,后一个合同无效,出卖人需向后买受人赔偿。如果两次买卖均未过户登记,房屋权仍归出卖人所有,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要求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此类纠纷,建议咨询律师。
    法律分析
    1、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
    在该情形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该合同中的买受人已实际取得房屋权,此时,前后两个买受人享有的请求权性质是不同的。后买受人因其债权已得到满足,已经是该房屋的权人,故其享有的是基于对该房屋权上产生的物权请求权,而前一个购房者只能主张返还购房款、赔偿损失。
    2、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买受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之后,又与后买受人成立就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
    在该情形下,由于房屋产权已经过户,出卖人已非房屋权人,也就是卖家出卖的并不是自己的房产,所以后一个合同是无效的。因无权处分并终导致合同无效的,由出卖人向后买受人进行赔偿。
    3、在一房二卖中,二次买卖均未完成过户登记
    二次买卖均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形下,房屋权仍为出卖人享有,而二次买卖的买受人均未取得房屋的权。这种情况下两个买卖合同不因先后而出现效力差异,实践中要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合理的处理。
    在商品房中的“一房二卖”,应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对于你提出的“商品房一房二卖纠纷要怎么解决”问题,商品房一房二卖这个是多的很的,这样的房主就是为了多搞点钱,没有什么道德而言,房子本来就是花很多的钱,你这样一搞不晓得要害多少人,所以说买房的人应该有点觉悟。你可以咨询律师。
    引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对于第一种情况,前后两个买受人享有的请求权性质是不同的。后买受人已实际取得房屋权,享有基于物权的请求权;而前一个购房者只能主张返还购房款、赔偿损失。对于第二种情况,由于出卖人已非房屋权人,后一个合同是无效的,出卖人需向后买受人进行赔偿。对于第三种情况,如果二次买卖均未办理过户登记,房屋权仍为出卖人享有,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买受人可以咨询律师,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八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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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6 15: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