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一房多卖是否构成诈骗罪 |
释义 | 一房多卖涉嫌合同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一房多卖”中行为人构成合同诈骗罪,要满足诈骗犯罪的基本构造,即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受骗人)产生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者处分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害。 因此,要认定“一房多卖”的行为人构成犯罪,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出卖人具有非法占有购房款的主观目的,购房者存在认识错误;出卖人实际取得购房款。 A.出卖者非房屋实际产权人,与他人签订合同,收取购房款的; B.出卖人伪造房屋权属凭证,与他人签订合同,收取购房款的; C.出卖者已将房屋实际出售过户给他人,又与他人签订合同,收取购房款的; D.出卖者与他人签订合同后,不履行房屋交付和过户义务,逃匿和拒不退还购房款的; E.出卖人明知没有还款能力,将房屋重复抵押或出售,获取贷款或者购房款的。 扩展资料: 案例:房主伪造房产证一房两卖男子涉嫌合同诈骗被侦查 2014年底,合肥市民何某某花了56.5万买了一套二手房。可是,何某某去办理过户时,却发现原房主杨某某提供的房产证是伪造的。于是,何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却又得知杨某某涉嫌合同诈骗已被警方立案侦查。因涉及刑事案件,法院驳回了何某某的起诉。 2014年12月25日,何某某与杨某某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付清房款56.5万元后,今年1月14日,何某某去办理房屋过户时,却发现杨某某出示的房屋产权证是伪造,无法办理过户。一怒之下向瑶海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杨某某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并支付2万元律师费。 瑶海区法院审理发现,杨某某不仅将这套房子卖给了何某某,还同时卖给陈某,杨某某已涉及合同诈骗罪。今年6月,合肥警方对杨某某立案侦查。因此,法院认为,该案不属于法院的民事诉讼范围,裁定驳回何某某的起诉。 何某某提起上诉。日前,合肥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了他的上诉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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