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遗嘱 自遗嘱人死亡之日起开始执行,其过程大致如下: 1、出示遗嘱,向有关人员公布遗嘱内容; 2、编制遗产清册,并予宣布; 3、 继承人 或其他人对遗嘱没有争议时,把遗产按遗嘱的要求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很多老人会在生前立下遗嘱,这种私自立下的遗嘱,符合条件的就有法律效力。 自书遗嘱 也是立遗嘱的重要形式,其成立必须是老人个人意愿,处分的财产应当是个人的,而且遗嘱内容完整,后面由老人签字日期。等以后老人去世的,遗嘱开始执行。 法律客观: 根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 法规 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