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失去独生子女后再找男方 |
释义 | 法律分析:原则上另一方依然可以享受,但 是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1)夫妻双 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 活的;(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 子女的;(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 没有兄弟姐妹的;(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 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 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 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 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再婚夫妻, 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领 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 收养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继续享受独 生子女父母待遇。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 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 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 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 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 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 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 老保险待遇。衍生问题:衍生问题:养老 金制度是什么?养老金制度,一般是指政府 鼓励个人向专门的账户进行缴费,个人依据 自身风险收益特征,选择相应的、符合条件 的养老金融产品进行投资,以积累养老金资 产的制度安排该制度最早是《国务院关于企 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提出: “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 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 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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