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男方丢失结婚证,是否还能办理? |
释义 | 结婚证丢失,但另一方同意离婚并配合的情况下,可以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或结婚登记记录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若结婚证遗失或损毁,可向原登记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登记机关确认后补发结婚证,随后可起诉离婚。 法律分析 对于一方丢失结婚证,另一方未丢失结婚证同意离婚且配合的情况下,是可以离婚的。民政部对此作了明确规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是已经丢失的,也可以去补办结婚证。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然后就可以进行起诉离婚。 拓展延伸 离婚时男方丢失结婚证,如何处理? 当男方在离婚时丢失了结婚证,需要采取一些步骤来处理这种情况。首先,男方可以联系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说明情况并申请办理补办手续。通常情况下,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例如身份证、户口本等来证明婚姻关系的真实性。其次,男方还可以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结婚证丢失的情况,并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婚姻的存在。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接受这种申请。在等待结婚证补办或法院的决定期间,男方可以与配偶协商办理离婚手续,可以通过律师代理或者自行起草离婚协议书。最后,建议男方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和指导,以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 结语 结婚证遗失并不影响离婚,根据民政部的规定,当事人可凭其他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男方应联系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并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婚姻存在。在等待补办或法院决定期间,建议男方与配偶协商办理离婚手续,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权益。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结婚证丢了可以办离婚吗 结婚证丢了是不可以办离婚的,如果一方的结婚证已经丢失,双方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到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那么另一方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17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所以如果结婚证丢失了,夫妻中的一方可以带上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到原来登记结婚的机关,申请补领。 办离婚结婚证丢了怎么办 1、直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的结婚证丢失怎么离婚的情况。夫妻二人可以直接去民政局用另一方的那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2、去民政局先补办结婚证,再登记离婚。结婚证丢失怎么离婚,您可以选择上述两种方法离婚,也可以选择“先补结婚证再办离婚证”的方式,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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