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房产权房屋能不能进行公证 |
释义 | 无产权房屋一般不能进行公证。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屋所有权以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为准,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存在没有产权证明的障碍,提交公证申请时公证处不予受理。 一、房产继承手续怎么办? 房产继承,当事人可以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并提交协议或证明材料。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第四十二条规定,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 (二)依法继承的材料; (三)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 (四)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 (五)其他必要材料。 二、房屋所有权法律怎么规定的? 房屋所有权法律的规定是: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屋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房屋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对其自住房屋进行实际控制,按照房屋的性能和用途进行利用,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置房屋收取房屋产生的经济利益。 三、要在房产证上加子女的名字怎么办 若通过赠与的方式将的,需要的手续有: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按照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2、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按照规定缴纳有关契税。同时根据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 3、还必须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具体即指房屋赠与当事人要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提交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和契税收据。 关于交纳契税的说法,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对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全国统一契税税率3%,特殊情况为1%”。 4、办理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后,方能增加子女为房屋共有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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