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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房产公证不做可以吗
释义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由申请人选择是否需要公证。房产继承需要材料:
    1、提供被继承人身份资料和死亡证明材料,包括:
    (1)身份证、户口本(回乡证、台胞证);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原件(因病死亡的提供医院的死亡证明、交通事故死亡的提供交警大队出具的死亡证明等、在家死亡的提供死者生前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和遗体火化证明原件。
    2、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1)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2)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原件;
    (3)未婚、丧偶后未再婚的,提供死者生前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和街道办出具的未婚证明、结婚证和未再婚证明。
    3、全部合法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1)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户籍在房产所在地的,由当地派出所或者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出具亲属关系证明;
    (2)被继承人和继承人的户籍不在房产所在地的,应提供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出具的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4、提供被继承人遗留的房产证原件。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由继承人亲自到房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或居住地公证机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机构办理的,须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房产可以再公证吗
    1、房产完全可以做公证,可是国家法律规定,房屋的买卖是以房产过户作为交易准则,当你违背了这一准则时,公证是无效的。
    2、准备材料
    (1)申请双方权益相关人的身份证明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房屋产权证(如未取得房产证,提供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
    (3)要求公证的协议书或合同;
    (4)公证人员认为必须的其它材料。
    抵押房产可以公证吗
    抵押房产可以公证。
    《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民法典里房产公证必须的材料
    房产买卖公证需要以下这些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3、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4、出卖共有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
    5、房屋买卖合同文本;
    6、公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房产不能公证的房产可以过户吗
    房产无法过户,买卖合同即使经过公证,也不能起到物权变动的效力,但依法成立的合同本身是有效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公证是不是就可以证明房产所有权了,公证可以证明房产权属吗
    公证不可以证明房产所有权,办理公证只是证明合同有效,不能证明房产归谁。公证是证明的活动。不能证明房屋所有权。房产权是用房产证证明,不是公证证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该内容由 王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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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0:2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