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到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从业人员执行)就业,办理就业登记手续且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届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或技师(高级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给予毕业生本人一次性2000元的就业补贴。 办理材料有1.《中山市促进就业创业补贴资金申请审批表》2.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3.《就业创业证》(注明就业登记) 4.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 5.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6.用人单位出具的上年度从业人数、营业收入情况和所属行业证明。 由前台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政策规定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资料,经告知仍无法补正的,不予受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通过信息平台核对其就业登记和参保情况予以审核。经审核符合政策规定的,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