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架上急刹车被追尾谁的责任 |
释义 | 高速上急刹车导致后车追尾的责任,视情况而定: (1)高速路上停车后车辆追尾,由停车方负全责。在正常通行的道路上停车,是非常容易导致追尾事故的,尤其是在车速较快的路段和高速公路上; (2)如果因为车子故障而被迫停在路上,也请在车子后面放置三角警示牌并开启双闪灯。否则汽车追尾的责任由停车方负全责; (3)停车方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停车方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一、高速公路行驶要注意什么 1、在高速路上行驶的时候需要注意,在进入高速路口前,因为要从闸道进入,所以要注意左侧驶来的车辆,还要注意控制车速,在与前车保持足够安全距离以后,再进入高速再向前加速。 2、不要一直占用最左边的车道,因为在左边的车道容易有超车的车辆。 3、在高速公路上如果要超车,千万不能够从右边超车,应该从左侧超车。 4、如果在高速公路想要变道,一定要观察道路的情况,可以通过后视镜、侧视镜等等,观察后面前面的车辆,只有具备了变道条件以后才可以变道。 二、发生追尾事故如何处理 1、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若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若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 4、发生事故后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5、事故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时,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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