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如何认定是否对房屋享有所有权 房屋所有权是以登记为准的,所以房屋办理了产权登记,取得房产证后,就享有房屋的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和管理】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3、《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4、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变更的为派出所出具的姓名变更或工商局出具的名称变更的证明;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变更的为派出所出具的坐落发生变更的证明;房屋翻建扩建致使面积发生变化的为规划部门批准的翻建、扩建手续;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为证明发生相应事实的文件); 5、房屋平面图; 6、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