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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召开临时董事会的条件
释义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会提议召开的,则董事长须在10天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一、谁能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谁能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主体和要求是:
    1、股东:代表十分之一以上(以上包括本数)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2、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3、监事机构:公司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法律并未规定提议监事的人数比例,因此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一个监事,均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二、董事会召开的程序有哪些
    董事会召开的程序有:
    1、召集程序: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荐董事召集主持;
    2、决议程序: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董事会决议的表决,每人一票。
    三、临时股东会议召开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议的召开方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提议召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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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8:5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