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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临时董事会召开条件
释义
    临时董事会召开条件为: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或1/3以上董事提议或监事会提议,并且应提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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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0:4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