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驾驶证异地年审流程 |
释义 | 有些省市并不支持异地年检,不过公安部有规定,为方便机动车驾驶人在暂住地使用驾驶证,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证核发地以外居住的,可以在提交《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和驾驶证后,直接向暂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领驾驶证,取得暂住地车辆管理所核发的驾驶证。这样就可以在暂住地车辆管理所直接办理驾驶证审验业务了。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最新规定,驾驶证是可以异地年审的: 1、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 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 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发证车管所接受审验; 2、在异地从事营运的机动车驾驶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 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审验; 另外,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换证、补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延期办理和注销业务。代理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申请表或者身体条件证明。 以上海市为例,驾驶证异地年审流程如下: 1、符合审验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必须由本人到各区(县)交警支(大)队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学习教育后,驾驶人在《驾驶人审验教育记录表》上签字确认,领取接受教育的凭证。 2、持所需材料到各区(县)交警支(大)队驾驶员管理部门受理窗口办理审验手续。 3、驾驶证审验时,适逢驾驶证有效期满(有效期满前90日内至超过有效期截止日一年之内),本年度审验手续与驾驶证期满换证一并进行。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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