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后检察院不起诉的原因 |
释义 | 监视居住后检察院不起诉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没有犯罪事实:监视居住期间,经过检察机关的审查和调查,可能发现被监视居住人员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不成立,因此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2、证据不足:检察机关可能在监视居住期间收集到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监视居住人员的犯罪事实,因此无法进行起诉。 3、过错不严重:监视居住期间,被监视居住人员的过错可能不是很严重,或者不足以构成犯罪,因此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4、证据排除:在监视居住期间,可能发现被监视居住人员的证据存在瑕疵或者排除证据的情况,因此无法进行起诉。 具有以下情况会被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6、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综上所述,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并不代表被监视居住人员完全无罪,也不影响监视居住期间的监管和管理。检察机关只是认为当前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起诉,但如果有新的证据出现或被监视居住人员再次犯罪,检察机关仍然可以对其进行追究责任和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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