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成都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条件2023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成都市居民户口登记的相关条件和办理材料以及流程。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可以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的住房进行户口登记,若有多套住房,则可选择其中一套进行登记。办理材料包括居民户口簿、住房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和确定户主声明书等。办理流程包括准备材料、前往拟落户地的公安分局户政窗口办理和领取居民户口簿等。办理时限为当场办理,费用包括居民户口簿首次办理免费。 法律分析 一、申请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可以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的住房进行户口登记;若有多套住房,则可选择其中一套进行登记;实行“一户一房”登记原则,原产权人及户内成员迁出后,可为新产权人及符合迁入条件的人员办理户口登记。 二、办理材料 1、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 2、入户地住房证明(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 3、入户地住房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 4、入户地住房证明、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 5、确定户主声明书(房屋所有权为多人共有的提供)。(原件)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 准备好相关材料。 第二步 前往拟落户地的公安分局户政窗口办理。 第三步 工作人员受理完成后,领取居民户口簿。 四、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 资料齐全当场办理。 费用: 居民户口簿首次办理免费(丢失、损失、补发6元/本) 注意事项 住房证明包含以下类型: (一)合法稳定住所: 1.城镇地区的提供: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国土部门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或30天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查询记录(需交房使用);租赁国有直管公房的出具房管部门公房租用有效凭证;职工租赁本单位自管公房的出具单位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及单位分房证明。 2.农村地区的提供: 已确权住房:房屋所有权证。 未确权有证住房:农村宅基地(房屋)使用证或成都市村镇房屋所有权证。 未拆迁无证住房:街道(乡、镇政府)、社区(村)和村民小组出具的《农村房屋无产权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 已安置但无证住房:安置证明或拆迁安置协议(协议遗失的提供安置部门或街道、乡镇出具的证明),街道(乡、镇政府)、社区(村)和村民小组出具的《农村房屋无产权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 由街道、乡、镇政府统一拆迁,处于安置过渡期且无房的:拆迁安置协议(协议遗失的提供安置部门或街道、乡镇出具的证明),本市无房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 (二)安置房提供:安置协议(协议遗失的提供安置部门或街道、乡镇出具的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 (三)单位或部队经济适用房提供:购房合同、缴款凭据、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 (四)部队营房提供:部队营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分房证明和派出所居住证明(应分配给本单位现役军人的); (五)单位自建住房提供:购房合同或分房证明、缴款凭据、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成都是一个实行严格户口管理制度的城市,对于想要申请成都户口的人来说,需要准备一定的材料来满足申请条件。根据不同的情况,需要的材料可能会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说,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身份证: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以便进行身份验证。 2. 户口簿: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户口簿,以便进行信息核实。 3. 婚姻状况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的婚姻状况证明,以便进行婚姻状况核实。 4. 子女出生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或其配偶的子女出生证明,以便进行子女关系核实。 5. 住房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在成都的住房证明,以便进行住房情况核实。 6. 营业执照: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或其配偶的营业执照,以便进行经营状况核实。 7. 其他证明材料:根据具体情况,申请人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劳动合同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情况可能需要提供的材料会有所不同,申请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准备相应的材料。另外,为了确保材料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建议申请人向当地公安机关咨询,了解具体的申请要求和流程。 结语 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申请户口登记时可以选择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的住房进行登记,也可选择多套住房中的一套进行登记。办理材料包括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和确定户主声明书。办理流程包括准备材料、前往拟落户地的公安分局户政窗口办理和领取居民户口簿。办理时限为当场办理,费用为居民户口簿首次办理免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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