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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处罚是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会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构成犯罪的,追究生产经营单位的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需要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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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3:4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