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使用 住房公积金 购房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住房公积金不能直接用作购房首付。如果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想要通过 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房,需要先消费后再凭相关资料提取,即先垫付首付款,然后在还了两个月的供楼款后,最高按首付款和已还的两个月供楼款的合计额 提取住房公积金 。 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一次性付款购房的,在购房发票开立日起一年内最高按房产的价格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不论是否达到提取限额都只能提取一次)。贷款购房的,不论是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 个人住房贷款 ,最高按房产总价和贷款利息的合计额提取住房积金,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直到还清贷款为止。 三、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以再 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房。只要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且没有不良还款记录,再次购房时可以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但视为二套房,首付款最低5成,贷款利率是首套住房贷款同期利率的1.1倍,房屋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不接受贷款申请。不可以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四、在已购住房的同一小区内购买车位或车库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住房公积金,但贷款额度和支取额度不计入已购住房的贷款额度和提取额度内。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