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嘉兴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条件 1.申请人家庭未申请过或已还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申请人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申请时为正常缴存状态; 3.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4.申请人必须是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或二代内直系血亲的产权共有人,申请时父母年龄不超过65周岁,子女必须年满18周岁; 5.所购住房已为现房,且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并办妥一般抵押登记手续; 6.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银行须为承办个人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受托银行,贷款尚未结清,已正常还款一年以上,且近两年无逾期记录; 7.贷款最长期限以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期限为限; 8.对职工家庭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发放公积金贷款。 二、嘉兴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地点 嘉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凌公塘路1683号) 嘉兴市秀洲区政务服务和数据资源管理办公室(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成秀路328号科创服务中心东附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