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立公司是否需要签署出资协议?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股权出资的概念以及股东出资的法律规定。股东出资可以是货币或非货币财产,已足额出资的股东可以因抽逃出资解除股东资格,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同时,公司法也对股东出资行为进行了规定和惩罚。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出资协议并非公司成立的必需条件,但股东承担出资责任是公司成立的必要条件,出资问题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 一、股权出资什么意思 股权出资,是股东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用其持有的在其他公司的股权作价出资,设立新公司的行为。股东出资是指股东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我国《公司法》所确认的股东出资方式有货币和非货币财产两种。 二、足额出资的股东可以因抽逃出资解除股东资格吗 已足额出资的股东可以因抽逃出资解除股东资格。但需要是抽逃全部出资的才可以解除股东资格,且除名前,应给予该股东补正的机会,即应当催告该股东在合理期间内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只有该股东在公司催告的合理期间内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才能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公司法》第200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拓展延伸 不认定为抽逃出资罪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抽逃出资罪是有一定构成要件的,如果不符合抽逃出资罪的构成要件,就不会被认定为抽逃出资罪的情形。抽逃出资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一)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侵犯了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所谓公司发起人是指依法创立筹办股份有限公司事务的人。 (四)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故意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 结语 出资协议并非公司成立的必需条件,但股东承担出资责任是公司成立的必要条件。股东出资包括货币和非货币财产两种方式,已足额出资的股东可以因抽逃出资解除股东资格,但需要是抽逃全部出资的才可以解除股东资格。股东出资问题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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